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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半 二上调 三取消 一减化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再降低

2022-09-21 09:59:25 来源:
 本报讯(融媒记者巩向红 通讯员王翠萍)9月9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2年9月16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大大降低。本次政策调整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购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
  本次调整内容简单概括就是:一减半,二上调,三取消,一减化。
  一减半,即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将压缩一半。
  将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由“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含)个月以上”调整为“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大大缩短了对借款人缴存公积金时限的要求。
  二上调,即上调两个贷款额度测算指标。
  上调测算贷款额度余额倍数,将贷款额度上限计算由“按借款人申请时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调整为按20倍计算”。若职工账户余额有2万元,现行政策最高可贷30万,新政实施后,将可贷至40万元,贷款额度普遍上调。
  上调了计算还款能力的月收入占比,将“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的规定,调整为“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放宽了对借款人家庭负债能力的要求。
  三取消,即取消了三个贷款额度测算指标。
  根据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测算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时,要综合考虑职工是单方还是双方缴存公积金、缴存公积金的比例、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借款人家庭月还款能力、扣除首付款后应付房款等六方面因素,计算起来比较复杂。新政策实施后,取消了“按缴存比例、贷款次数、职工单方或双方缴存公积金确定贷款额度上限”这三个约束指标,贷款额度上限只取决于:公积金帐户可用余额、借款人家庭月还款能力、扣除首付款后的应付房款三个方面。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在计算贷款额度时相对简单了。
  一减化,即减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材料
  根据现行贷款政策,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地、受理地及缴存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包括房屋预售备案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新政策实施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也就是诸城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即可。职工也可通过“爱山东APP”查询购房地房屋套数。
  本次调整是今年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第二次调整。早在今年5月26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印发了《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首付比例的通知》,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提高到50万,将二套房首付款最低比例由原来的40%下调为30%。本次调整是在第一次调整的基础上,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进一步放宽,职工贷款购房会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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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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