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双告知”,是指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登记机关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双告知”目录,提醒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拟从事的事项中如有需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尽快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通过签署《承诺书》承诺其已经清楚相关事项及审批部门,并承诺在未取得许可审批之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办理登记注册后,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落实“双告知”制度,是强化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推进部门协同监管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拿照即营业”工作的开展。该局作为市场准入的第一道关口,在第一时间收集登记信息并“双告知”,成为申请人和许可部门之间的“信息眼”,有利于形成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市审批局商事登记科负责人表示:“之前一些企业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以为有了营业执照,不需要办证就能开门营业。我们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在推动‘双告知’制度的基础落实好‘拿照即营业’,能更好地为市场主体纾困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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