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通知》自2022年8月15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4日。《通知》就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基准地价适用范围进行了发布与解读,科学合理确定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价格,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科科长王惠介绍,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部署要求,诸城市成立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三调数据成果支撑,开展内、外业核查作业,经过听证、专家验收等环节,科学编制诸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好地满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地价需要,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乡村振兴贡献自然资源和规划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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