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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歌手扬言爆炸被拘探底网络言论边界

2013-07-27 09:27:19 来源:转载

女歌手吴虹飞7月21日在微博上发表“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妈逼的建委。”被北京警方拘留(7月25日《南方都市报》)。

公民有表达的自由,而任何权利都有边界。公民不能用言论侵犯他人权利,不能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同时,公民也不能发表言论破坏公共秩序,给社会带来恐慌与不安。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将接受拘留和罚款处罚;刑法也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随意发表实施爆炸等不当的“恐吓性”言论,就可能引起人们恐慌,造成社会公共秩序混乱,将接受法律追究。

然而,并不是只要发表了“恐吓性”言论都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或刑罚,而需要达到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程度。有些时候,公民发表形式上的“恐吓性”言论,并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只是为了表达某种不满或愤怒,任何常人都不会信以为真,自然也不会引起社会恐慌。

现实中,对于认定言论是否造成了社会恐慌,并不都是泾渭分明的。采取何种标准,直接决定了公民表达权的尺度。笔者认为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言论者随后行为是否为进一步制造恐慌创造条件;二是社会公众是否相信了此言论,进而产生了恐慌;三是公安机关和言论指向者是否因此言论采取了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就吴虹飞发表不当言论而言,首先必须认识到这种言论是极为错误的,近期北京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已经给社会心理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这种充满暴力和戾气的表达除了给北京的公共安全管理添乱,没有任何的益处。而且这样肆意地暴粗口,公开谩骂也有悖于文明上网、理性上网的道德规范,网络是公共舆论场所,但不是公共卫生间,不能什么样的垃圾、脏话都往网上倾倒。

但其后,也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篇微博也许其本意只是想表达某种愤怒,这从其随后发出的微博可见一斑,“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旁边的麦当劳的鸡翅,薯条,馒头……”同时,作为旁观者,大概大部分民众并不会信以为真,更很难对此产生恐慌。当然,目前报道出来的信息并不全面,如果有证据表明,吴虹飞已经让言论所指单位的工作人员产生不安,甚至已经对之采取防备,则应认定为法律上的“恐吓性言论”,并对其进行惩罚。

还须指出,近期,公民因言论被拘留甚至负刑责事件屡屡发生,而其中某些事件却引发争议不断。争议的根源在于,目前的法律并没有对“恐吓性言论”给出较为客观的标准,往往只能依据执法者的主观标准。

标准缺位让执法者自由裁量权过大,有权力滥用的风险,还让执法行为难以服众。只有言论者确实犯了众怒,执法行为明显符合公众自然正义观时,公众才拍手称快,而当言论存在争议时,即使本应将其认定为违法,执法行为也难以得到公众认可,公众将担忧自身言论自由受到“不当”限制,进而天然地对执行行为产生抵触心理。标准缺位给执法带来了麻烦,更让公众对于言论的应有尺度无所适从,有违处罚法定、明确的要求。

自媒体时代,人人有了麦克风,公民表意能力被相应放大,责任也随之加重。有必要对何为法律上的“不当言论”给出明确标准,给公民言论划定合理的边界,让公民安全、合法地享有表达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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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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