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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关于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通告

2022-03-02 12:15:24 来源: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形势异常严峻复杂,特别是我市近邻青岛3月1日新增4例本土确诊病例,疫情输入风险很大。而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的有效手段,也是保护自己和家人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防控措施。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全市居民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通告如下:

一、凡进医院、车站、商超、宾馆、酒店、影剧院、景区、农贸(集贸)市场、各类沿街门店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必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顾客或办事人员要进行劝阻,不得进入各类场所。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单位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疫情防控提示,加强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测温验码等管理工作。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主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电子显示屏、橱窗、公示栏、微信群、公众号方式,提醒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良好习惯,切实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

四、广大居民特别是2月16日以来从青岛(尤其是黄岛区)来诸返诸人员,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主动到所在社区(村居)报备,配合落实防疫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并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诸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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