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提高城乡低保、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特困人员等民政服务对象的保障标准,保障困难群众的权益。城市低保提高到每人每月816元,农村低保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提高到每人每月165元,三、四级提高到每人每月132元;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提高到每人每月165元,二级提高到132元,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提高到每人每月88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540元,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078元;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贴提高到890元,照护补贴每人每月达到全护理704元,半护理352元,全自理220元。1-11月,共发放各类困难群众保障资金47400余人次、16700余万元。
加强对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加强对困难群众及困难边缘群众的关注,及时发现突发急难事件的救助对象,及时进行临时救助;积极倡导企业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加大冠名基金定向捐助力度。启动春冬困难群众调查摸底工作,社会救助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范围内开展好困难群众调查摸底工作,为困难群众冬春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节日走访等救助活动的开展提供依据;启动流浪乞讨人员“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联合救助”的原则,加强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排查,并强化街头巡查力度,开展街头主动救助,做好劝说、引导、护送等工作,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夏、过冬。今年来,共临时救助困难群众近20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5.27万元;救助贫困大学生123人,发放救助资金37.1万元;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70余人次;筹集“慈心一日捐”和企业冠名基金220余万元,全部用于困难群众的救助。
开展困难群众安全供暖大排查。坚持问题导向,先后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消防安全及冬季供暖等大排查活动。活动中坚持“民政督导,镇街部门参与”原则,全面排查民政养老机构及分散民政服务对象,进院入户,逐一了解服务对象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及供暖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不留死角和问题。今年来,共出动6000余人次,整改问题近200项。进入冬季,重点加大对冬季供暖情况的检查,对使用电暖器供暖的,重点检查用电线路,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对集中供暖的,重点检查温度达标情况;对使用采暖炉取暖的,免费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消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共为民政服务对象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5500余台,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安全温暖过冬。
发放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补贴。按照《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的通知》(鲁民字〔2021〕85号)精神,为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民政服务对象发放困难群众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城市低保对象、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每户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每户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城乡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按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目前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共发放资金330余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6600余人。
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发挥管理和监督职能,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投身社会救助等民生领域,服务困难群众,收到良好社会成效。以阳光社工和诸城义工协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在市民政局引导和监督下,先后组织开展了“暖阳助老一对一”、同心守护计划、“彩虹村”助学、护童成长、温暖包、希望小屋、相伴星途等20多个项目,服务对象主要涉及农村特困群众、困境妈妈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自闭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并开展志愿服务进社区、义务讲座进校园、创城创卫志愿服务、公益相亲、健康未来、助力疫苗接种、垃圾分类等志愿服务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成效。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各项活动400余场次、出动志愿服务人员近4500人,服务各类群众近3万人次,利用和发放各类物资共近100万元。
1 条记录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