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亚丽 通讯员 周显江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紧盯群众所需所盼,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11月30日,诸城交警肇事处理科快速反应,通过缜密侦查,仅用四小时便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11月29日22时51分许,诸城交警肇事处理科接到110指令:人民西路金栗福地路段处,一名行人被撞伤,肇事车辆逃逸,肇事科指导员魏日光和勘查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经初步勘查,现场除撞倒行人后遗留的散落碎片外,没有发现其他有关肇事车辆的线索。
办案民警连夜开展侦破工作,首先通过现场遗留碎片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黑色别克牌轿车,同时,提取了报案人停在路边车辆上的行车记录仪,由于是夜间且下着雨,可见度低,视频画面看不到车牌,只能确定事故发生时间。但对于办案民警来说,这就足够了。
经分析研判,通过视频卡口进一步比对排查,于11月30日凌晨3时,办案民警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鲁G**YX6号黑色别克牌轿车,并通过视频顺线追踪,发现肇事车辆事故发生后逃逸至某小区。办案民警一边通过车辆登记的联系电话,电话联系车辆所有人孙某某,一边到该小区排查肇事车辆。因该小区面积过大,且怀疑肇事车辆藏匿车库内,最终,未查找到肇事车辆,并且车辆所有人孙某某也拒接电话。11月30日上午9时许,办案民警正在该小区物业办公室内查询孙某某住所时,孙某某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11月29日22时35分许,孙某某驾驶鲁G**YX6号别克牌小型轿车沿人民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金栗福地小区路段处,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孙某某因饮酒害怕处罚,驾车逃逸。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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