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诸城新闻网 > 教育 > 资讯 > 9月1日起,这些教育政策正式实施!

9月1日起,这些教育政策正式实施!

2021-09-01 14:34:53 来源:







  2021年秋季新学期,有哪些教育政策正式实施? 
  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校不得举办民办校 
  5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具体内容中明确: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二、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5+2”实现全覆盖 
  7月13日,教育部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和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有关情况。教育部基础司司长的发言明确:今秋推行一校一案课后服务,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 
  会上具体提出:课后服务要全面覆盖,各地各校要从实际出发,“一校一案”制订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学校要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积极引导有需要的学生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要保证时间,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对家长接孩子还有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三、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 
  6月1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六类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 
  (三)对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四)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五)持有包含淫秽、色情内容视听、图文资料; 
  (六)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欺凌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了欺凌的概念,要求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并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以下五类欺凌行为: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1、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2、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3、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4、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5、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此外,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附则中对校园欺凌做了定义,叫“学生欺凌”。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专门对学生欺凌怎么防治做了规定,比如建立防控机制;对教师、学生进行防控校园欺凌教育和培训;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联合社会力量共同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等。 
  对于学生欺凌,学校应当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安全。 
  五、禁止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与排名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答记者问,其中解答了有关“《规定》主要保护学生的哪些权益”等问题。 
  《规定》要求,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出发点是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但是同时规定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六、禁止手机带入课堂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与“五项管理”的要求也逐项进行了衔接。其中规定学校对手机管理的权限,明确规定除教学需要外,禁止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课堂。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对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使用作出要求: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七、学生课间休息的自由不容侵犯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发布了中小学生课间“休息令”:第八条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曾对1908名中小学生家长进行过一项关于“课间十分钟”的调查。调查显示,77.2%的小学生课间十分钟很安静,初中的比例为69.8%。在小学,课间可能变成了“不出教学楼”“不能跑跳”。在中学,课间总是拖堂,直接就连到了下节课。大多数学校还都安排了课间值日生,最重要的工作是制止同学们喧哗、跑跳、打逗。 
  该条措施的实施,一方面是为了缓解中小学生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彰显了国家全面推动“素质教育”的决心。 
  八、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信息报送 
  6月3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切实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视力监测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本地学校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相关信息数据报送工作,依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上报系统,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报送一次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结果,春季学期单独报送,秋季学期与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一并报送。视力监测结果填报数据主要包括中小学生左眼裸眼视力、左眼屈光度、右眼裸眼视力、右眼屈光度。 
  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结果数据报送工作从2021年秋季学期实行,今后每学年春季、秋季学期都应分别报送。 
  (文章综合自中国政府网、教育部官网)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

新闻排行

精彩热图

娱乐新闻



关于我们 - 诸城新闻 - 娱乐新闻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鲁ICP备2021025553号-1  主管: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主办: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地址:诸城市和平街173号 邮编:262200 安全狗网站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