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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预防宣传 筑牢职工安全意识

2021-08-25 10:29:01 来源:

  为普及工伤预防知识,拓宽工伤预防宣传面,提升工伤预防知晓率,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法规和工伤预防意识,全方位扎实有效推动工伤预防工作,筑牢工伤预防安全网。8月17日,市人社局走进诸城中天置业有限公司万家花园建筑工地,积极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宣传。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积极推动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条幅、摆放展架、张贴工伤宣传画报以及发放国标工地安全帽(印有工伤预防宣传标语)、单面乳胶手套、《工伤保险宣传手册》等方式,向职工送上了一份工伤保险的“政策知识大餐”,确保他们了解政策、知晓政策、增强权益,提高工伤预防的能力。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会保险科历建琦表示:“建筑业劳动力密集、工种转换快、人员流动性大,是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因此,我们将继续加强工伤保险宣传工作力度,强化工伤预防意识以及劳动者自我维权和用人单位自觉参保的意识,营造良好氛围,为全面实现建筑业参保政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此次开展工伤预防宣传,使用人单位、广大企业职工认识到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学习了工伤事故应急救护和工伤防治知识,加强了建筑工人工伤预防防范意识。
  科普知识: 
  一、什么是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二、工伤保险现行的政策法规是:2003年国务院375号令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国务院586号令对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 
  (一)潍坊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都应参加工伤保险并享受工伤待遇。 
  (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一是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所有建筑业企业,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二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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