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车辆“警报器”是警车用来执行紧急任务或消防车等用于紧急事情时使用的,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警报器。然而,有的人却因为好奇之心私自加装了警报器。近日,诸城交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一辆白色越野车涉嫌非法使用警报器。
根据指挥中心调度,发现该车辆在四平路段出现,民警随即前往查看,看到该车辆在路边停放,民警随即联系到了车辆驾驶员王某,并对该车辆进行查扣。通过检查,民警发现了车内的警报器并在一番操作后传出了熟悉的警笛声,为了让驾驶员真正认识到私自安装警报器的危害及隐患,民警对其进行了详细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该驾驶员王某处以2000元罚款,通过这次查处,驾驶员也意识到私自安装警报器的严重性,并当场拆除、上交非法装置。
男子称,因为好奇,在不懂的情况下安装了警报器,不知违反了法律法规,并表示以后坚决不乱改车,遵规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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