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是第12个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主题是“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5月14日,市公安局召开2021年度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情况。自2020年以来,全市公安经侦部门累计立案侦办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03起,破案27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46人。
数据
自2020年以来全市侦破经济犯罪案件274起
5月14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2021年度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总体情况、最新犯罪手段和基本特点。
自2020年以来,全市公安经侦部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公安工作中心任务,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累计立案侦办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03起,破案27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46人。多次得到公安部、省厅贺电表彰,获评全国打击涉税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大练兵”工作先进集体,绩效考核成绩列全省第二。
受国内外各种因素影响,经济发展面临潜在风险增多,经济犯罪形势也出现了新变化,骗取贷款、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虚开骗税、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传统领域常见多发犯罪总量居高不下、大案要案突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一些新兴经济领域,如网络借贷、投资理财、养老服务、消费返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等,成为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重灾区”,且日益呈现出网上犯罪与网下犯罪叠加,传统模式和新型手段交织等新特点、新动向和新变化,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涉及地域广,防范处置难,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防范
投资“养老公寓”有可能是新的犯罪手法
发布会介绍了最新犯罪手法。当前,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不断升级,欺骗性和迷惑性很强。有的假借数字货币概念实施非法集资,自创没有任何价值的虚拟货币,承诺加入投资即获得高额提成,以“拉人头”的传销手法吸引群众投资,犯罪手段复合化。有的租用高档写字楼、花重金宣传造势,制造实力雄厚假象,编造虚假投资增值项目,引诱社会公众投资。这些资金有的被挪作他用。有的直接进入不法分子私人账户,形成“资金池”,不法分子为支付高额回报,“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极易造成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
有的不法分子打着“互助投资”“慈善公益”“精准扶贫”的幌子,收取加盟费并承诺获得高额回报。有的打着“微商”旗号,通过“微信群”发展下线,销售低质量、低成本商品甚至三无产品,或者宣称在朋友圈发广告赚钱,以高额返现和工资日结为由,吸引大量人员参与,此类传销门槛低、传播速度快。
还有不法分子瞄准中老年群体,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引诱群众“加盟投资”。有的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方式,对中老年群体进行洗脑式“保健品”推销,牟取暴利。
提醒
参与非法集资和传销受到损失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集资行为往往会以合法形式掩盖其本质。广大群众在投资前,应事先向工商等部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其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获得相关批准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理财、信托、基金、债券、外汇交易等金融服务。网络借贷P2P平台,只能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选择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持牌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的坚决不能参与。
警方提醒,要拒绝可疑融资项目、抵制高息回报诱惑,增强风险自担意识。法律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和备案的,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通过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公开宣传募集资金。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较高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不法分子为引诱群众参加,往往允诺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保息,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投资理财不得承诺还本付息。
今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2021年2月20日,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坚决抵制非法集资理性选择投资渠道的通告》,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集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对于传销活动,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参加传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参与传销的,国家没有义务帮助挽回损失。希望广大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并选择较为稳妥的方式进行理财,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案例一
虚构环保新能源项目进行集资诈骗
2020年5月11日,坊子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潍坊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集资诈骗行为。5月12日,坊子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
经查,2019年5月至8月期间,潍坊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某等人,租用坊子区翠坊街某物业公司办公楼,虚构与中国石油大学共同研发环保新能源项目,声称该项目是政府支持和运作的“打响蓝天保卫战”行动,通过在各地组织招商会、发宣传单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骗取被害人信任,以高回报、拉人头、参与挣提成等为诱饵,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涉案金额5400余万元,涉及参与人数450余人。2019年8月,公司停止返利,大量投资人受损。
2020年10月14日,坊子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成功侦破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冻结资金40余万元,查封扣押车辆、电器等物品。2021年1月19日,该案移送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二
打着高科技产品旗号进行传销活动
2019年6月14日,奎文公安分局接公安部、省公安厅指令,对某公司股权股东交易启动大会涉案线索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公司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重大嫌疑,奎文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即立案侦查。
经查,该公司对外宣传称是一家涉足国学文化、量子能源、生命科学、金融资本等综合性跨国集团公司,其实是打着销售某高科技产品幌子的传销组织。通过虚构商品功效、抬高商品价格等方式,要求参加者购买1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成为一星至五星会员,并按照发展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参与。
截至案发,该公司累计在全国18个省份发展会员3.3万余人,涉案资金达3.6亿余元。
2020年6月15日,奎文公安分局抓获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8人,冻结涉案资金2亿余元。
案例三
以购买APP做任务赚佣金为名诈骗
2019年11月,高密市公安局接群众报案称,潍坊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购买某APP做任务赚佣金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巨大,要求公安机关查处。11月7日,高密市公安局以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张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公司开发的某APP可重复做任务赚佣金的事实,通过微信群、贴吧、抖音等网络平台,大肆对外宣传,承诺每单可得1元至2元不等的佣金,诱骗他人购买并注册某APP进行反复刷单,涉及参与人数500余人,涉案金额3500余万元。
高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迅速出击,一举抓获徐某某、张某某等涉案犯罪嫌疑人15人。
2020年4月20日,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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