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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豪车未签合同索赔无果

2013-07-16 14:43:23 来源:综合

买卖一百多万元的奥迪车,4S店既不签订合同,也不制作结算凭证。购车一年多后,周先生接到法院传票,4S店以拖欠十多万元汽车购置费为由将他告上法庭。然而,周先生认为,当初买车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存在争议。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4S店要求补齐费用的诉请。

销售豪车竟不签订合同

2011年3月,周先生来到闵行区北翟路一家奥迪车4S店,购买一辆豪华奥迪车。由于双方之前已有接触,店里已备好现车,周先生也备足了款项。经商谈,周先生支付136万元并在交接验收单上签字后将车辆提走。原本银货两讫的事,却在一年多后引发争议。

4S店说,周先生将车提走后,他们支付了奥迪车的车辆购置税及车船税,同时以新车购置价91.51万元为基数帮该车购买了保险。“周先生之前仅支付136万元,还有10.2万元差额需由他补齐。”这一要求遭到拒绝,4S店遂诉至法院。

涉及上百万元的豪车,双方究竟能拿出些什么证据?令法官吃惊的是,买卖双方居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4S店表示,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为 “多退少补”,但拿不出证据证明。

原审法院认为,周先生在购车当日付款后即提走车辆,而4S店对于这一行为也予以认可,应视为购车款项已即时结清。今年4月,法院判决驳回4S店的诉请。

是否付清全款说法不一

4S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表示系争车辆的进价已达122万余元,按照汽车公司的统一售价131.8万元出售,4S店从中获取毛利只有7万余元,符合市场规律,而且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额均能证明本案系争车辆价格是131.8万元。

周先生则辩称,“我购买的是最低配置的车辆,当时4S店根据其所列清单计算后,向我收取了上限136万元,记忆中谈及车价是120余万元。双方当天完成交易,我也提走了车辆。如果没有付清全款,他们怎么可能让我把车提走?”周先生认为,事实上136万元也是多收了,对方应当返还多收的几千元。

周先生是否已经结清款项?这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合议庭认为,本案系争车辆价格高达100多万元,对于高价车辆的销售既不签订合同,也不制作双方关于车款结算方式的任何书面凭证,这些行为实属4S店管理混乱。按照4S店所述,其出于信任,在未结清车款的情况下,为周先生办理了车辆交付手续。但在案证据无从体现4S店对周先生的所谓信任从何而来,其解释显然不符合常理。4S店将车辆及相关证件交付给周先生的行为应当视为双方就车辆的交易款项已结清。4S店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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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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