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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有关购买商品房的知识您了解吗?

2013-07-15 09:57:23 来源:诸城新闻网
 1、问:房屋登记有什么意义?
    答:我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也就是说,动产取得的时间看何时交付占有,只要占有了该动产,在法律上就视为取得了该财产的物权;不动产物权取得的时间标准不是看何时交付占有,而是看登记的时间。因此,对房屋进行登记是法律基本制度。
    我国有安居乐业的传统观念,只有安居才能乐业,这充分诠释了保持房产权利明确与构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关系。现代社会,法律对公民个人及法人的财产保护已提高到很高的地位。房产属大宗财产,在公民个人财产和法人财产中所占的价值比重非常之大,此外,在商品经济背景下,房屋也是人们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资产。房屋登记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登记房产权利归属的确认,具有保障房产权利安全,预防纠纷的重要作用。因此,房屋登记具有政治、法律、社会、经济等诸多方面的意义。
    2、购买房屋不办理房屋登记有何风险?
    答:(1)《物权法》规定了房屋自依法登记发生物权效力。买房人购买了房屋后,如果不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其享有的只是该房屋的债权,即如果卖房人把房屋出售给了善意第三人且善意第三人办理了房屋登记,买房人只能要求卖房人返还购房款,而无法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房屋。
    (2)如果房屋的权属信息仍然记载于卖房人的名下,卖房人可能将房屋进行再抵押。如果一旦卖房人到期债务不能偿还,银行会对该房屋实现其抵押权。卖房人此时一般没有资金再偿还给买房人,买房人很可能既丧失了已付的购房款,又失去了已购的房屋。
    (3)买房人居住时如果房屋发生意外,即使没有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买房人照样要赔偿。因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虽没有发生转移,但由于买房人对房屋进行了占有与使用,风险责任也已经转移到了买房人的头上,因此,如果由于买房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受损,买房人照样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3、问:什么是房产共有?房产共有权如何保护?
    答:共有房产是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所有人共同所有的房产。按权利形成时的情况不同,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共有人各有明确的份额,各自按自己所有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共同共有的共有人不能在共有的财产中分出自己的份额(例如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没有专门约定归一方所有,均视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处分共同共有房产,必须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以上是根据《物权法》法理所作的阐释。登记机关不是司法机关,其对房产进行登记审查是基于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所作出的审查,这种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虽然登记时也会对房产的共有情况进行了解,但由于职能所限,一般情况下只能按照规定的材料以及记载的内容进行书面审查,不能象司法机关裁判一样依照司法程序通过裁判达到实质审查的程度。有些房产共有权人没有及时进行共有权登记,其房产权利处于“隐名”形态,当其共有房产被在书面材料中“显名”的其他共有权人处分后,又以登记机关审查不严登记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但现行法律有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制度,所以往往效果不佳。因此,房产共有权人不能躺在权利上睡觉,而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及时申请共有权登记,以达到房产共有权“显名”状态。只要进行了登记,你的权利就会体现在登记簿中,登记机关就能为你的权利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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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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