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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税源管理股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诸城税源税限改〔2021〕74号

2021-03-19 14:30:13 来源:诸城新闻网
  诸城市易太食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321829661E):
  你(单位)2020-02-01 至 2020-02-29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1年3月19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税源管理股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诸城市易太食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321829661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诸城税源税限改〔2021〕7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二O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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