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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诸城二分局税限改〔2021〕24号
2021-01-29 14:53:06 来源:诸城新闻网
  山东善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348896522P): 
  你(单位)2020-10-01至2020-12-3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0-01至2020-12-31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0-01至2020-12-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0-01至2020-12-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0-01至2020-12-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0-01至2020-12-31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1年1月29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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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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