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就办出房产证了,真没想到!”“没想到真的不用我们提供证明,你们就给办好了!”“我还以为没法办了呢,早知道开始就到公证处办啊!”“怎么谢谢你们啊……”当事人王某接过诸城市公证处为其代办出的新的不动产权证,一连串地说着,激动得眼眶红了,泪花在眼睛里打转,然后深深地给承办公证员鞠了一躬!
事情还得从一周前说起,当事人王某的母亲周某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改房,现在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进行出售,就来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过户登记。可是因周某的父亲后于其母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周某父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发生转继承,应由周某父亲的父母、妻子、子女继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告知其需提供有关周某及其父亲各自父母、配偶、子女情况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但由于被继承人周某系下乡知青,原籍是青岛胶州市,在诸城结婚成家,而胶州市相关部门不予出具相关的亲属关系证明,只是提供了周某生前所在的诸城某单位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中仅记载了其祖父母、父母和两个弟弟情况,无法证明周某父亲、母亲的婚姻状况、所有子女等合法继承人。
为解决这一难题,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协调法院、公证处负责同志和相关律师召开协调会,共同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研究处理方案。参加协调会的市公证处负责同志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中得知,当事人不能自行提供有关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等材料,被继承人原籍又在胶州市,要调查核实清楚继承人的范围和状况会非常麻烦。尽管困难重重,但考虑到当事人的难处和服务便民的要求,公证处勇于担当尽责,决定受理当事人的继承公证事项,并且为当事人开通绿色继承通道,将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变为由公证处主动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材料,以查明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人对遗产继承的意见。
市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首先与被继承人原籍的胶州市公证处进行了沟通,凭借多年的业务联系,胶州市公证处同行明确表示全力协助调查取证。承办公证员又与当事人进行了详细沟通交流,向其解释了法律规定、告知了法律后果,当事人也终于表示了理解,在此基础上,为当事人出谋划策,分析法律关系,并决定为在胶州的继承人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11月25日,市公证处安排三名公证人员早上六点天还没亮就出发前往胶州,赶在上班前来到胶州市公证处,与胶州市公证处进行了对接。在胶州市公证处的鼎力协助下,首先到当事人原籍胶州市的人社、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法院等相关单位调取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户口底册,核实了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走访了熟悉情况的街坊邻居,经过一上午的努力,取得了证明被继承人亲属情况的一系列证据材料,确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当天下午来到胶州市公证处与胶州的继承人进行见面、交谈,对被继承人的亲属、婚姻等情况进行了核实,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使用胶州市公证处的办公设备验证了继承人身份,为相关继承人办理放弃继承的声明书。
承办公证人员经过一天紧张忙碌的工作,终于在下午六点多办完了相关公证事项,返回时已经是晚上七点半了。
11月26日,承办公证员起草了公证书,经过质检和审批当天出具了《公证书》。同时为解决当事人来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的不便,承办公证员一并收齐了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所需的材料,11月27日,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为当事人免费代办了房产转移登记并领取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将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交付给当事人。张晓梅
编后:我们为公证处的做法点赞!市公证处主动担当、勤勉尽责,在为群众办理继承和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中来往各部门开具证明,主动调查、核实、搜集有关证据材料,并提供免费代办不动产权证服务,解决了群众因不了解法律规定、理不清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难以开具证明材料和档案材料等遭遇的难题,避免当事人盲目跑路、来回奔波,真正打通了“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公证服务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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