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亚丽)9月18日,市人社局开展了以“贯彻《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为主题的工伤保险宣传活动。
工作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政策宣传画册和宣传页、现场解答群众工伤保险咨询等方式,普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是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有效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手段。”市社会保险中心主任郑海刚说,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可以有效地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工伤预防及职业病防治的法制意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从源头上保安全生产、防事故发生。
在宣传活动现场,市人社局副局长张庆华介绍道:“目前,部分用人单位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安全措施不是很到位,工伤预防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易发多发工伤事故。下步,我们还要进企业进行宣传,最大限度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此次活动,进一步宣传普及了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强化了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和维护工伤权益的意识,营造了学习贯彻工伤保险政策的良好氛围。
相关链接
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认定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 条记录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