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泽青 通讯员周峰 苏伟伟)“2020年5月,舜王街道强林饲料扩产合作项目的年度收益已经到账了。自6月1日起,各村按程序展开收益分配工作,到6月19日,这个项目共计8万元的扶贫项目分红发放至贫困户,共惠及享受政策贫困户78户149人。”近日,舜王街道扶贫办主任张瑞英告诉记者。这是2019年使用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的扶贫产业项目投产以来的第一次收益分配。
近年来,我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部署要求,按照精准施策要求,因地制宜优化扶贫资金使用,不断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在全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扶贫政策落实。2016年以来,我市在用好上级专项扶贫资金5110.75万元的同时,不断加大县级投入和统筹整合力度,从扶贫部门支出专项扶贫资金2818.5万元,统筹涉农整合资金1418.33万元。各类扶贫资金在按照既定用途使用的基础上,主要用于产业发展、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为推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建立资金监管长效机制,规范资金使用行为。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使用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长效机制。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账务处理程序的通知》《关于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全面加强资金计划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环节的日常检查。扶贫、财政、经管等行业部门联动,形成资金监管合力,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扶贫资金予以重点监督检查,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提高资金绩效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开展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全程跟踪扶贫资金使用过程,加强对资金支出进度的督导,真正用好用活财政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及时拨付到项目、到农户,加强“最后一公里”监管,不断提高扶贫资金效益。自2016年至今,我市产业扶贫项目共收缴收益813.58万元,累计分配582.12万元,受益户数12744户,累计受益人数2331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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