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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涂改公共停车位?民警可要“拍拍”你!

2020-08-28 15:20:56 来源:诸城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王亚丽 通讯员周显江)思维奇特,手法娴熟,画得专业。近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日常执法中发现,在瑞福花园小区北大门西侧沿街房前,原本划有许多公共停车位,然而竟有商铺店主将门前的公共停车位私自划上了黄色网格线。对此,交警忍不住“拍了拍他”。 

  民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最终,民警依法对责任人鹿某处500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一言一行折射城市文明,一举一动展现城市形象。维护文明城市形象,不仅只是交警部门的职责,更需要广大市民自觉自律,文明出行、文明停车、文明经营,共同维护我市规范有序、安全文明的公共环境。如发现私自占用、设置、施划、损毁、撤除公共停车泊位和路面标志标线的情况,可向交警部门进行反映投诉,一经核实,将依法处理。 
  监督电话:0536-63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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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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