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融媒讯(记者巩向红 通讯员安国超)近日,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心联合出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监管办法,创新构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异化新型监管机制。以更好地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据悉,根据该监管办法,我市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年度信用评价,采取积分制方式把采购代理机构评价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对评价出的不同等级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下一个年度,给予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其中,对A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取消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享受容缺办理等激励措施;对B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降低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减少监督抽检批次等措施;对C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正常的监督检查、抽检,督促严格执行制度等措施;对D级采购代理机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性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在32个重点行业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高效诸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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