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锦泉 逄敏)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我市根据潍坊市司法局和潍坊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三大举措”,全力开展“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工作。
对照考核标准,全面自查自纠。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潍坊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工作的通知》,同时印发《“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试行)》《“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向全市17处镇街园区传达文件精神,严格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动做到边查边改,形成自查报告。
现场实地核查,推进法治创建。市司法局和市民政局组成联合初核小组,通过听取社区工作汇报、审阅民主法治工作台账、实地查看法治宣传阵地等,对38个“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逐一进行核查,并指导社区如何高质量开展民主法治初核工作,促进全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法治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推动亮点出新,促进提档升级。于5月12日召开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工作调度会,要求全市所有镇街园区对照建设指导标准和命名管理办法,对38个“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全面体检”、查漏补缺、提档升级,限期提报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鼓励社区挖掘地域特色,突出社区特色文化,形式多样地将法治文化嵌入宣传阵地,实现历史文化与法治宣传阵地相融合,真正做到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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