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残联办证咨询电话
一、残疾人证办理
(一)政策依据:《山东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鲁残联发【2018】21号)《潍坊市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潍残字【2018】38号)。
1、申请。申办残疾人证到户口所在地镇街园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申请材料:①三张两寸白底近期免冠彩照;②本人相关病历;③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索引和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④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如果户口本不能体现监护关系,须社区开具证明或法院判定证明)。
2、评定。残疾人本人持申请表和评定表,按照规定评残时间到医院进行残疾等级评定。(肢体、智力、听力、言语残疾评定机构为诸城市人民医院;视力残疾评定机构为诸城中医医院;精神残疾评定机构为诸城市精神卫生中心;14岁以下孤独症儿童和脑瘫儿童评定机构为诸城市妇保院)
肢体:每周一在诸城市人民医院门诊楼1楼
智力:每周三在诸城市人民医院门诊楼1楼
言语:每周一在诸城市人民医院康宾楼17楼
视力:每周一在诸城市中医医院二楼眼科听力:每周一到周五在诸城市人民医院门诊楼2楼耳鼻喉科,需提前预约检测
精神:每周一到周五在诸城市精神卫生中心一楼
3、公示。残疾评定结束后,评定机构两名医生签字,加盖公章。市残联审批服务科联系到机构取回后初审,初审缺医生签名或公章的、或其他问题返回医院,残疾人个人材料欠缺的,通知镇街园区残联,合格的统一整理发镇街园区残联公示。镇街园区残联要将评定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4、残疾证发放。公示结束后,镇(街、区)残联将公示证明等材料报市残联办证窗口。市残联再次审核,经审核全部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按程序录入系统审核制证。残疾人证办理完结后,通过乡镇(街道)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至申请人本人或其监护人。
(二)山东省内异地申办流程:申请人持有效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残联委托残疾人居住地残联进行残疾评定,并按照评定结果核发残疾人证。
申请人如不方便直接联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可向经常居住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由经常居住地县市区残联帮助申请人联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进行异地办理。山东省内县级残联间相互承认其指定评残机构的残疾评定结论。
(三)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四)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诸城市残联审批服务科电话:0536-6563380电话:0536-6563380
二、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一)政策依据:《2018年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二)实施对象:具有诸城市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住房具备改造条件(残疾人居住的拟拆迁房、土坯房、简易房、出租房和即将拆迁的旧村改造房,不作为本项目的实施对象);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有无障碍改造需求。同等条件下,贫困残疾人、多重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优先。
(三)实施流程:残疾人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核表,并按规定附相关资料。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无法申请的,由其家庭成员(监护人)代为申请;无其他家庭成员(监护人)的,可由所在社区居(村)委会代为申请。由诸城市残联按照本地流程负责办理。
(四)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诸城市残联组联部电话:0536-6165228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18〕20号)、潍坊市财政局、残联《关于做好2019年度潍坊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潍残字〔2019〕6号);省残联、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残联发〔2019〕15号);省残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残联发〔2019〕20号)。
(二)救助对象
具有诸城市户籍,0-17岁的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持有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
(三)救助标准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残疾、脑瘫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在定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本次救助前已享受过的救助年限累计计算。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潍坊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潍残字[2019]6号)要求,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不少于10个月,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训练补助标准为15000元/人/年,脑瘫残疾儿童训练补助标准为25000元/人/年;“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训练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
持证残疾儿童和疑似残疾且未持证残疾儿童享受到的康复救助年限累计计算。
2.山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
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调机(手术费1.5万元/人,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第1年不少于4次调机含开机)以及术后康复训练补助经费(术后康复训练费1.5万元/人/年,在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时间不超过2学年,每学年10个月)。
7岁至17岁(申请康复救助时年龄不满18周岁)申请,其理解能力和交往能力测试,平均语言年龄达到4岁以上(含4岁)水平。
3.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肢残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
先天性、炎症、创伤、肿瘤及罕见病导致的四肢畸形,脑瘫后遗四肢畸形,脊柱裂后遗下肢畸形,严重的发育性髋关节脱位,严重的马蹄内翻足,严重的发育性关节内外翻畸形,成骨不全症,住院手术治疗不超过5万元;骨肿瘤导致的肢体功能障碍,脊柱侧弯,院手术治疗不超过7万元;发育性髋关节脱位,先天性马蹄内翻足,门诊保守治疗不超过1万元。
并不是所有肢体残疾儿童都适合矫治手术,只有经省级专家组评估有手术适应指征的肢残儿童才给予救助。肢残矫治项目救助病种详见《山东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但并不是所列病种都救助,所患疾病须能够达到肢体残疾相关标准,或暂不够肢残标准的进行性疾病,不进行矫治手术会导致肢体残疾才可以。以整形美容为目的的矫治手术不纳入肢残矫治项目救助范围。比如:绝大多数的“多指畸形”“拇外翻”等患者不够肢体残疾标准,其矫正术不属于救助范围。
在救助的肢残病种包干治疗费用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其他保险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其余费用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据实支付定点医疗机构。
(四)申请与审核流程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A.残疾儿童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医保证、低保证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以上需同时提供复印件3份)。
B.签订《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安置审批表》3份。
C.填写《诸城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专用)》3份。
(1)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需携带的相关材料。(听力残疾儿童和监护人均需到场)A.残疾儿童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或残疾人证)(以上复印件3份)和儿童2寸彩色照片。
B.填写《山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初筛登记表》1份和《诸城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专用)》3份。
(2)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的相关材料。
A.携带残疾儿童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和诊断证明。肢残儿童如有身份证和残疾证,须一并提供。
B.填写《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申请表》,县级残联审核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初筛。
C.医院初筛合格后,填报《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审核意见表》,由定点医院报省项目办批准。
2.申请及审核流程。
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携带相关材料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或社会组织应当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诸城市残联康复部电话:0536-61629186161538电话:0536-61629186161538四、残疾人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救助
(一)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潍坊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办法》的通知(潍残字[2012]38号)。
(二)救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子女,包括接受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申报材料:
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需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
大中专以上残疾学生需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学校在读证明、缴费票据;康复训练残疾儿童需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康复训练档案、缴费票据。
本着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原则,所需《残疾人证》直接从残疾人证办理系统调取;义务教育、高中(中职)学生,直接从教育部门调取带有学籍号名单的数据;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是否享受城乡低保直接从民政部门调取。以上证明材料不再由残疾人(家庭)提供。
(四)办理流程: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镇街残联汇总后报市残联审核,市残联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残联申请资金,并发放到由本人提供的银行帐号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诸城市残联教就部电话:0536-6165298
五、残疾人就业培训
(一)政策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二)培训对象:具有诸城市常住人口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段且残疾类别为肢体、听力、言语、视力的残疾人,生活能够自理,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符合所报培训项目的具体条件。
(三)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
(四)办理流程:本人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县(市、区)残联审核-审核通过的残疾人在残联指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诸城市残联教就部电话:0536-6165298
六、残疾人求职登记
(一)政策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二)登记对象:具有诸城市常住人口户籍,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就业需要的法定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三)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毕业证。
(四)办理程序:本人到市残疾人劳服所填写《残疾人求职登记表》-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诸城市残联教就部 电话:0536-616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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