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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 计划申报指南

2020-05-15 15:25:15 来源:诸城新闻网
一、申报主体
在我国依法设立,从事国产原创动漫创作、生产、传播的出版单位或其他法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各申报主体应于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
三、申报范围
2020年“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以下简称“出版扶持计划”),申报范围为原创漫画图书作品、期刊连载漫画作品、网络漫画作品(包括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漫画等)及网络动画作品(包括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动画等)。与外方共享版权作品、已经获得过扶持的作品及其同系列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
四、重点扶持方向和方式
2020年出版扶持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倡导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重点关注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优秀作品,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作品,反映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和当代中国人精彩生活的优秀作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作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优秀作品,特别是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主题的优秀作品。
    对于入选出版扶持计划的优秀作品,将通过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出版,并进行线上线下宣传展示。
    五、申报条件
申报2020年出版扶持计划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的作品必须具备显著的故事性,艺术表现手法娴熟流畅,内容积极健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申报原创漫画图书、网络漫画、网络动画作品,须为在创作中或已基本完成创作、著作权完整、宣传推广计划完备、在境内外尚未出版的原创动漫作品(申领书号、版号时间,或上线时间在2020年5月31日之后);申报期刊连载原创漫画作品,须为在境内公开发行的期刊上连载、著作权完整、未出版单行本的原创漫画作品(连载结束时间、单行本出版时间在2020年5月31日之后)。
3.期刊连载原创漫画作品的申报主体为在我国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
4.由文字形式改编的动漫作品(非文字版权授权情况下),或其他形式改编、演绎的动漫作品,若该作品的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主要内容与原著高度相似,则不视为原创作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文学名著、民间故事、神话传说、成语寓言、世界童话等改编动漫作品均可申报。
 5.所申报漫画图书、网络漫画作品须为以叙事为主的连续性分镜头故事的漫画作品(含情感类漫画绘本),连环画、四格或多格形式不限。抓帧图书、纯画集、动漫创作指导、文字配图、插图轻小说及类似作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6.申报作品须具备一定的完成度、具有一定的篇幅体量,样本须为能够展示作品故事情节、人物形象的完整章节,原则上提交的漫画类作品样本不少于20页,动画类作品样片不少于3集。
7.申报主体或作品作者如在3年内出现过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违反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8.近3年内获得过扶持的申报主体,如未按要求报送作品实施情况及相关材料的,或未按计划完成作品且未提供情况说明的,或未按要求履行出版承诺的,取消申报资格。
六、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按照申报类别提交材料,申报多个类别作品的,每个作品的申报材料应分别提供,主要包括:
1.填写完整的2020年《作品申报书》1份。
2.申报主体主要负责人、作者亲笔签名的原创作品承诺书1份。申报期刊连载原创漫画作品的,需提供作者亲笔签名的作品申报授权书1份。
3.申报作品简介纸质版1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报主体及作品介绍,包括创作目的、故事梗概、角色介绍、美术风格、作品优势及市场定位等内容;出版及宣传推广计划,包括拟合作出版单位、出版或连载进度安排、宣传推广内容和进度安排、宣传推广所需金额和使用计划等内容。
4.相关著作权证明材料1份。
5.申报作品样本或样片实物1套。
6.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件复印件,申报主体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近3年来无违反新闻出版法规的声明一式一份。
7.近3年内获得过扶持的申报主体,提供扶持作品进展情况说明材料1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扶持作品实施情况,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已出版产品的出版数量、销售码洋和运营推广模式,已出版产品的样书或样片等。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申报程序
2020年出版扶持计划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络版与纸质版申报材料须完全一致。
申报主体通过“原动力”作品申报管理系统(http://219.141.187.24:8086/)进行网上申报(可在网上查看系统操作指南、下载《作品申报书》)。申报时,作品简介须以PPT格式提供,原创漫画图书、期刊连载样本须以PDF格式提供。
申报主体须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单位注册地省(区、市)党委宣传部,由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中宣部文改办。中央出版单位申报材料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可直接报送中宣部文改办。

每个申报主体每类作品申报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5部,每部作品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兼报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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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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