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居民消费热情,促进各行业恢复运营,多地推出了向居民派发消费券政策,并在整体上取得了良好反响。然而,有网友反映称,湖南怀化要求从工资中扣取消费券额,并规定在5月5日前消费完毕,包括教师在内的公职人员都是扣除对象。
据报道,怀化市有关部门已注意到舆情,正在商量具体的解决办法,有学校已经取消向教师扣取消费券额的方案。
国内疫情得到基本控制以来,各行业复工复产迫在眉睫。江苏南京、浙江宁波等地区率先面向居民派发消费券,在得到舆论正面肯定之后,更多地方陆续跟进。4月9日,商务部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目前已有7个省20多个地市组织发放了多种形式的消费券,其中杭州发放的消费券已核销2.2亿元,带动消费23.7亿元,乘数效应达10.7倍。
其实,地方政府派发消费券并不新鲜。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波及国内,就有地方面向市民发放消费券。出于发展文化旅游的愿望,倾向性地发放文旅消费券更成为一些城市的常态。目前,一些地方对发放消费券“驾轻就熟”,离不开过去实践积累下来的经验。
2009年10月,财政部下发《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地方政府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其中,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发放地方政府消费券应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管理,明确禁止以政府消费券抵顶或支付应发放职工工资或劳务报酬的做法。从工资中扣除消费券额的做法,显然违反了财政部的上述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派发消费券虽然是政府实施调控的手段,也要遵循市场规律,不能违反居民自愿消费的原则。怀化有关部门试图面向公职人员发放消费券并扣除相应工资,带有明显的“摊派”特征。即便这一措施实施,其对于市场的支持作用也是令人怀疑的。以牺牲部分群体消费自由甚至生活便利为代价,派发所谓的消费券,暴露出对市场经济理解不够透彻的形式化倾向。
政府发放消费券不能是“大水漫灌”,而需要精准设计,才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从一些地方的实践来看,消费券的适用范围有明确限定。比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餐饮业、旅游业和文化产业损失较大,很多地方发放的消费券限定用于餐饮、旅游、体育、图书等领域消费,带有帮扶这些受损行业恢复的目的。
而且,消费券的使用常常建立在有真实消费额度基础上,而不是毫无条件的代金券。例如,消费达到一定额度才能叠加使用消费券,消费券提供折扣等等。通过细致的设计,消费券既不至于给政府增加过重的财政负担,也能够起到带动真实消费、发挥“乘数效应”的作用。以网友曝光的湖南怀化的做法看,消费券的适用范围极为宽泛,除了充不了水电燃气物业费以外都可使用,这看似“喜大普奔”,实际上并无科学规划设计。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是否发放消费券、以何种形式发放消费券,最根本的要坚持量力而为的原则。对于财政有余力的地方而言,以消费券形式“返利于民”,既能帮扶产业发展,也能改善民生、提高居民幸福度,自然皆大欢喜。但对于财政实力有限的地方,不能打肿脸充胖子,更不能“慷他人之慨”,以牺牲部分群体合法权益为代价发放消费券。
在疫情给经济带来不确定性的当下,更多的地方政府应做好兜底性保障。比如,向困难群众发放慰问金、救助金,发放物资援助,并提供就业等方面的便利,让他们度过最困难的时候。总而言之,地方促进复工复产和经济恢复要因地制宜,避免东施效颦的误区。
据中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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