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诸城市审计局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审计工作,推动诸城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的管理使用。
该办法明确了防控物资的界定范围,捐赠的各类防控物资、政府统一采购的防控物资、上级拨付的防控物资分别由相关部门进行管理,每日汇总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领取、调配情况。
该办法明确了防控物资的使用和分配,对有明确捐赠意向的,严格按照捐赠者意向安排使用;对非定向捐赠的防控物资,按照优先保障防控一线和重点医疗机构原则,统一分配并及时公示;对政府统一采购的物资,严格遵循“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及时拨付相关部门单位。
该办法还指出根据疫情发展以及企业开复工需要,由诸城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专组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园区、各责任单位、纪委监委机关、审计等部门加强对防控物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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