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9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表示,针对困难群众的需求,明确了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补助、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救助帮扶外来人员、提供基本照料服务等措施。对于一些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以增发生活补助。
可以说,新冠肺炎疫情给社会救助工作带来了新的变量,也更加凸显了灵活动态管理的必要性。疫情发生以来,困难人员的数量、程度和范围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其中,有“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情况,比如有人因无法外出工作,导致收入受到较大影响,日常生活得不到保障;也有家庭主要劳动力被隔离救治,使得家庭运转难以为继。在这种情况下,及时改变对困难人员的救助力度和范围,尽力实现应保尽保,体现了正视变化、灵活变通的政策态度,也满足了不少民众的切实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传统的困难人员,这次疫情导致的一些困难群体体现出了“临时性”的特点。比如,一些滞留在武汉的外地人面临着衣食住行的困难;有些人在失去固定收入后,存款日益耗光,无力偿还房贷、车贷等。针对这些情况,地方政府可以协同金融机构,提供还款延期、小额信贷等业务,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对于这些群体来说,加强临时救助力度可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喘息”空间,有助于化解“青黄不接”的窘境。毋庸置疑,灵活动态的救助政策,的确可以满足疫情期间临时出现的不少需求。
不过,在民政部的相关措施明确后,部分网友还是表达了一定的担忧。比如,如何保证救治对象的精准性和合理性?会不会出现“违规吃低保”的现象?可以说,这样的忧虑并非杞人忧天。
在此前的扶贫工作中,各地就出现了一些违法挪用扶贫资金、收入造假等情况。在社会救助工作的动态性加强后,困难人员认定资格、相关程序都有所改变,也赋予了地方执行部门较为灵活的决策权。比如,刘喜堂提出,可以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对一些疫情严重的地区,允许地方把临时救助的审批权限直接委托社区来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尤其注意加强监管,警惕“念歪经”的情况出现。
对此,首先需要加强信息公开,保证相关流程的可追溯性。在此次发布会上,刘喜堂提出要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救助力度。这样的方式,无疑有利于特殊时期的精准施策。不过,为了避免人员认定、救助力度上的随意性,需要确保对扶贫资金流向、救助人员认定等方面的及时公示,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量。困难人员救助工作事关民生兜底保障,应该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花得公正合理。
同时,应该加强内部监管,严查信息造假、违规套取资金、贪污腐败等行为。在疫情特殊时期,虽然需要进一步简政放权,避免“一件事需要盖多个章”等形式主义问题,但是对于关键环节的监管不可因此松动,防止一些“蛀虫”和“硕鼠”趁机钻空子。
总之,面对“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情况,灵活调整政策、保证相关工作的动态性是非常必要的。不过,与此同时,也应严格监管、提高警惕,避免不法分子获得可乘之机,保障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据中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