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疫情防控 助力复工复产
本报讯(吉者)今年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市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影响。为支持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国家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阶段性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地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
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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