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是以口头艺术、传统技艺、民俗活动等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民间文学、民间美术、传统戏剧、传统技艺、原生态民歌等。由于天然具有使用价值,非遗在商业领域具有明显的经济属性。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一些非遗可以形成文化产业资本、发展成为文化产业,从而带来巨大经济收益。从国际经验看,单靠政府投入保护非遗是不可能的。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市场机制对非遗进行保护和开发,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市场操作模式,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形成了“以文养文、以文兴文”的良性循环。例如,英国、瑞士、芬兰等国家对非遗保护极为重视,这不仅是出于维护文化生态、保护文化多样性的考虑,而且是由于看到了极具特色和魅力的非遗能够催生新的行业和产业,促进服务业、旅游业快速发展,进而带动就业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
我国是非遗资源大国。2011年,我国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当前,提高非遗的经济效益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树立投入产出意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非遗不仅仅是传统文化艺术瑰宝,更是一种稀缺的、不可复制的经济资源。因此,应树立投入产出意识,在有效保护和传承的前提下,把发挥非遗的经济功能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千方百计提高非遗的经济产出,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文化消费、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推动区域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实现产业化。一般说来,非遗资源保存得较为完好的地区大都是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如以陕北的信天游、青海的花儿调、新疆的十二木卡姆等为代表的原生态民歌就主要分布在较为偏僻的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的非遗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但由于缺乏资金投入和专业机构的挖掘,处于濒临湮灭的境地。应加强对非遗开发性保护的调查研究与整体规划,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非遗产业化示范基地,遵循文化发展和市场经济双重规律,对适宜开发的部分进行产业化运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非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政府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规划引导,制定扶持政策,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注重发挥文化产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积极开展非遗的宣传、展示、教育、传播、研究、出版等活动,推动非遗开发与保护健康发展;延伸非遗产业价值链,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创造新型文化业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