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中小微企业公证法律服务团服务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的若干措施》和市司法局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19条措施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证职能,积极主动作为,助力中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一、服务名称
潍坊市中小微企业公证综合法律服务
二、服务对象
全市中小微企业、职工
三、服务内容
1.涉疫情不可抗力公证综合法律服务。针对因疫情导致企业间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等情况,办理不可抗力事实公证;对合同变更、解除及“违约”事实与后果处理协商等情况,出具相应公证文书。
2.证据保全类公证综合法律服务。为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停工、停产等情况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为企业、职工疫情防控期间因合同履行所进行的公示、通知、送达、催收、催告等,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3.合同、协议类公证综合法律服务。对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导致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等公证服务;为疫情后企业间合作起草协议、办理协议公证。
4.涉外、委托类公证综合法律服务。为保障企业和职工正常参与境外贸易、留学等活动,办理文书类公证服务;为企业、职工疫情期间处理异地事务办理授权委托类公证。
5.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其他公证综合法律服务。
四、服务方式
1.公布服务团成员联系方式,企业、职工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公证机构,电话咨询服务团成员或预约办理公证事项。也可通过服务团联系人安排办理相关法律服务事项。
2.公证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职工办理公证业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服务,提供公证书邮寄送达等服务。企业及职工享受疫情期间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政策。
3.需要服务团主动提供的公证法律服务事项,由团长组织,各成员具体参与实施。
服务团办公室联系人:周云霄
电话:130065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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