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策措施保障。南湖区按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负总责原则,分类指导、提前谋划,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复工。发放《诸城南湖区管委会关于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有关规定》,督促各企业严格按照市防疫指挥部《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不准应付、不准弄虚作假、不准简化内容,达不到要求的不准开工。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园区各复工复产企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精心抓好员工排查、生产经营、餐饮安全、清洁消毒、防疫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染风险。
落实驻厂督查制度。实行驻厂防疫督查员制度,南湖区对复工复产规模以上企业派驻一名科级干部包靠、两名驻厂防疫督查员,负责督导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开工复工、安全生产等工作,督促企业按照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三不误”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企业安全有序开工生产;各企业复工复产后,如果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或中止措施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后拒不改正的,南湖区管委会将责令停工停产。
全面做好验收工作。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分组验收。管委会组建3个验收工作组负责规模以上企业复工复产审核验收;其他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社区和村居按照标准严格审核验收,报园区备案;出台《南湖区企业复工验收“五点六线”工作规范》,组织验收组进行了学习培训,严格按照“五点六线”的标准对企业进行复工验收;成立由区纪工委牵头的督导组,每天对已复工企业进行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