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生产、经营者: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我市药品、医疗器械、防护品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抗病毒药物、消毒剂、口罩等防控医药用品和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物价的违法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谨慎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开展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商品市场价格秩序和群众利益。
二、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防疫用品、民生物资(粮、油、菜、口罩、消毒液、防护服、防护眼罩等)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要坚决杜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涨价、恶意控销;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要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严厉打击,特殊时期顶格处罚,并由媒体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对全市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证据,并立即拨打“12315”或“12345”电话进行举报。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1月30日
1 条记录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