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分级设立林长。全市设立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两位分管副市长为副总林长。在马耳山、常山、竹山、大山、卢山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市级林长,由市级领导担任,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市级林长,明确一个部门(单位)为联系单位。
市、镇街(园区)分别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市林长制责任单位分别明确1名负责同志为成员,确定1名业务干部为联络员。市、镇街(园区)分别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市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市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市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市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内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镇街(园区)、农村社区级林长的具体职责由各地自行明确。
《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提出主要是为了加强生态资源保护。明确发展目标,划定保护区域,落实保护措施,严格用途管制。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科学编制保护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治理、修复,增强生态功能。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加快建立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强化生态服务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建立有效机制和管理体系,提升生态资源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严格执法监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生态资源保护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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