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共场所涵盖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共七大类28种,其中,宾馆、旅店、招待所、浴室、浴场、桑拿中心、足浴、理发店、美容店、书店审批量占比超过70%。为让群众快速取得证件,工作中,我市将办件量占比70%的公共场所单位卫生审批材料从8项缩减为“告知承诺”1项,并将这一项中涉及的许可条件和承诺内容通过“一张纸”呈现给申请人,申请人只需认真阅读并在告知承诺书上签名即可立等取得《卫生许可证》,真正实现“秒批”。目前,已通过“一张纸”审批模式办理《卫生许可证》217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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