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对诸城市商业领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包括企业之间的纠纷、企业与其职工之间的纠纷、企业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的纠纷、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纠纷,促使商事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化解矛盾,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同时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例,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指导企业提高防范法律风险和化解纠纷的能力。
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拥有9名调解员,调解员行使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力和义务,推动民间纠纷尽量以调解方式化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未按照约定履行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诸城市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市司法局根据《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市工商联、福田公司成立的诸城市首家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贯彻落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实招”“硬招”。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进一步拓展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填补了诸城市商事领域调解工作的空白,为进一步优化诸城市营商环境,提升了处置和化解商事领域纠纷的水平,服务商会企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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