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改进和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着力规范和推动我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创新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加大村(社区)法律顾问资源供给。落实司法部《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引导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为城乡群众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法律服务。按照《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2019-2022年)》要求,壮大在乡镇法律服务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立基层法律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制度,通过物质奖励、经费补贴、行业奖励等方式,鼓励促进法律服务人才和资源向欠发达地区流动。探索将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律师考试)人员,已退休且经验丰富的政法委工作人员、检察官、法官、司法局工作人员(含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公证处人员),高校法律专业学生等,纳入法律顾问人员遴选范围。
《若干措施》明确,优化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方式。开展村(社区)法律服务需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法律顾问服务的村(社区)数量、到村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服务方式等,也可采取“一个顾问团队负责一定区域”方式,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能。探索非现场服务、定点值班折抵到村服务时间制度。整合村(社区)的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援助联络点等资源,充分发挥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的桥梁、纽带作用,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针对性。
《若干措施》还要求完善考核评价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建立科学完备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评价机制,将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群众评价。要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配备、流动机制。要建立补助经费与工作成效挂钩的差别化发放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基本补助+业务量补助”方式,根据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确定补贴发放数额,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