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直接关系福利待遇,行业内十分关注。如何评定才更加公平合理?才能调动教师积极性,引导教师把更多精力投入教育教学的本职工作?今天,山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对评审的原则、标准进行明确。
一、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淡化论文、科研要求。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二、进一步推进分类评价。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推进分类评价,坚持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压实评审专家责任。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实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
三、完善职称评审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职称评审综合管理,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商,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
四、做好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从2019年起,不再统一下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7号),核定正高级岗位总量后,由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原则上3—5年逐步到位。正高级教师以市为单位推荐申报,各设区市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型教师的政策导向,在岗位总量内,本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合理安排岗位和推荐申报数额。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同时兼顾各学段比例。
五、全面落实向乡镇学校倾斜政策。符合标准条件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累计10年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20年及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30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全面落实《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要求,按照新制定的指导标准开展评审工作,通过统筹调剂向乡镇学校倾斜,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六、减轻教师职称评审材料负担。要牢固树立为教师提供服务的工作导向,全面梳理在职称评审中需要教师提供的材料清单,尽量减少教师上报材料数量。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各不超过3项。坚持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压实评审专家责任,切实减轻教师提供材料负担。
七、做好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各地要对所属的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中小学校聘任的非在编教师,特别是幼儿园非在编教师进行摸底,对于符合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要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允许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
八、加大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力度。坚持“六公开”监督卡制度,单位在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要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包含评审表、论文论著、各类证书、课时工作量等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制度,推荐人选确定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从严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异议期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九、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各环节程序规则,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实行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职称举报电话“校校公示”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对问题线索要逐一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经调查核实,确属弄虚作假的,按鲁人职〔1994〕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取消当事人申报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对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各校按照要求抓紧部署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新制定的指导标准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实验技术职称系列按照新修订评价标准执行,各地根据统一部署,分类分批压茬推进职称评审工作。实验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于12月中旬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