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通伊欧轮胎(诸城)有限公司年产30万条全钢载重子午胎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2)建设单位:通伊欧轮胎(诸城)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芦河北路301号
(4)建设内容:整个生产过程包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可分为:胶料制造(母炼胶制造、终炼胶制造),钢丝帘布压延、内衬层及各种胶片制备、胎体帘布、带束层及子口包布、胎面胎侧及型胶部件,胎圈制造,轮胎成型、轮胎硫化、成品检测。
(5)项目投资:建项目总投资33014万元。
(6)占地面积: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57049㎡。
(7)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项目总劳动定员577人,年工作347天,三班二运转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建项目环境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内共有10套废气处理系统,5根排气筒。BB370生产线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该生产线中的冷却架、密炼机、挤出机产生的废气各通过一套喷淋吸收+UV光催化+VP透析处理(1号、2号、3号废气处理措施),之后通过一根42m高排气筒P1排放。
GK255生产线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该生产线中3#开炼机,1#、2#开炼机和密炼机产生的废气各通过一套喷淋吸收+UV光催化+VP透析处理(4号、5号废气处理措施),之后通过一根28.5m高排气筒P2排放。
硫化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非甲烷总统,1#~9#硫化机和31#~40#硫化机产生的废气,通过一套初效中效过滤+UV光催化+VP透析处理(6号废气处理措施),之后通过一根18m高的排气筒P3排放。10#-30#硫化机产生的废气,通过一套初效中效过滤+UV光催化+VP透析处理(7号废气处理措施),之后通过一根18m高的排气筒P4排放。
押出系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钢丝圈压出、150机头压出、双复合挤出、内衬层压出、14工位小料称量废气,通过一套初效中效过滤+UV光催化+喷淋吸收+VP透析处理(8号废气处理措施);10工位小料称量产生的废气,通过初效中效过滤+喷淋吸收+VP透析处理(9号废气处理措施);8台开炼机、钢压机头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初效中效过滤+UV光催化+喷淋吸收+VP透析处理(10号废气处理措施);这三套废气处理设施的废气通过一根36m高的排气筒P5排放。
(2)废水
项目工业废水主要是废气喷淋系统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地面清洁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均由厂内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昌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放。
(3)噪声
对项目区内生产设备采取隔音、消音、减震、吸声等治理措施。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炭黑包装袋、化工辅料包装袋、废钢丝帘线、废纤维帘布、实验切割轮胎、废胶料等,危险废物有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废油渣、废滤袋、废胶浆、实验室废液。生活垃圾厂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炭黑包装袋和化工辅料包装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丝、纤维帘布边角料、废胶料、实验切割轮胎全部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实现了资源化、循环化、可再生利用等环境保护要求,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环境风险
根据拟建项目行业特征,企业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在工艺设计以及安全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力争将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
三、后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要求,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诸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工程投产后污染物均得到了有效治理。环境质量现状适合项目建设,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址选择是合理的。本项目建设在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工程产生的环境影响能够为当地环境接受。工程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从环保角度讲,如果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或社会团体可向通伊欧轮胎(诸城)有限公司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区周围村庄和周围企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
(1)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废气、废水等环境影响,从环境角度考虑,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2)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项目建设等的意见;
(3)其他环保要求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用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通伊欧轮胎(诸城)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方式:13406610578
评价单位: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红菲
联系方式:13258088163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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