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交管部门将对市区范围内,在道路上行驶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摩托车(含汽车)及其噪音扰民、追逐行驶、无牌无证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市公安局民警表示,涉嫌非法改装改型的摩托车(含汽车),严禁进入我市四环以内城区道路上行驶,各类车辆驾驶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同时,我市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536-6565576、0536-6565550,建议广大市民对发现“炸街”摩托车(含汽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积极举报,形成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力争摩托车、汽车非法改装、噪音扰民、飙车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杜绝。
据悉,对驾驶拼装的上述车辆违规进入四环以内城区道路上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简称124号令)第57条规定,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对上述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依据《法》第95条第2款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对无证驾驶上述车辆的,依据《法》第99条第1款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上述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依据《法》第100条第2款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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