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张老汉卖猪,小李买猪,孙老汉帮忙装车,属于义务帮工,张老汉和小李都是被帮工人和受益人。法院最终认定本案属于义务帮工产生的损害,应有被帮工人即受益人承担损失,帮工人自身存在过错的,应承担一定责任。遂建议三方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三方达成调解,三人均摊孙老汉的医疗费用等损失。
法律适用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律师建议 本案中,张老汉与孙老汉系同村人,两家关系不错,事发当时,张老汉即拿出2000元钱给孙老汉就医治疗,并表示愿意分担医疗费用。但是小李不同意拿钱,认为自己来买猪,孙老汉是帮张老汉,又不是帮自己。经过法院审理和解释劝说,三方对案件的定性、法律关系的确认和法律的适用,都有了正确的认识。三方遂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因此,律师建议,遇到法律纠纷时,要多咨询,找到法律明白人给分析、出主意,及时妥善处理问题,避免激化矛盾,最终弄得劳民伤财还伤了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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