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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致害谁之责

——这头猪不出栏,拼死挣扎惹大祸!
2019-11-20 14:00:59 来源:诸城新闻网
  基本案情 张老汉喂养了一头肥猪,已到出栏标准,遂决定出售。猪贩小李,前来看猪,与张老汉谈好了价格,约定好了拉猪时间。次日,小李带着一个帮手小高,以及拉猪车,来到张老汉家拉猪。碰巧,同村的孙老汉在张老汉家喝水闲聊。拉猪之时,张老汉给打开了猪圈门,小李在猪圈中撵猪,小高推过来猪车,准备装车。但是,因肥猪太大,超出车笼的长度,小高遂招呼孙老汉过来帮忙。孙老汉于是上前帮着扶猪笼。小高让孙老汉用绳子揽着猪笼挡板,老孙说没事不用揽。因为猪太大,小李就敲打猪屁股,让猪往笼子走,猪受力后一下子窜了进去,将笼子挡板踏倒,砸在了孙老汉脚上,致使孙老汉脚受伤,治疗费用等花去2万元。孙老汉跟猪贩小李、张老汉要求分担治疗费用,小李不给,孙老汉遂将小李、张老汉一同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张老汉卖猪,小李买猪,孙老汉帮忙装车,属于义务帮工,张老汉和小李都是被帮工人和受益人。法院最终认定本案属于义务帮工产生的损害,应有被帮工人即受益人承担损失,帮工人自身存在过错的,应承担一定责任。遂建议三方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三方达成调解,三人均摊孙老汉的医疗费用等损失。 
   法律适用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律师建议 本案中,张老汉与孙老汉系同村人,两家关系不错,事发当时,张老汉即拿出2000元钱给孙老汉就医治疗,并表示愿意分担医疗费用。但是小李不同意拿钱,认为自己来买猪,孙老汉是帮张老汉,又不是帮自己。经过法院审理和解释劝说,三方对案件的定性、法律关系的确认和法律的适用,都有了正确的认识。三方遂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因此,律师建议,遇到法律纠纷时,要多咨询,找到法律明白人给分析、出主意,及时妥善处理问题,避免激化矛盾,最终弄得劳民伤财还伤了和气。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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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丽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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