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网站近日公布《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等,适用于养老机构的基本服务安全管理。
《征求意见稿》指出,养老机构应建立基本服务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评价与教育;应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人身意外伤害;应结合老年人生理状况、心理状况、精神状况、社会交往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窒息风险、压疮风险、伤害风险等。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食品药品方面,应定期检查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变质的食品和自备药品;不适合老年人食用的带入食品,应与相关第三方沟通后处理;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提供服药管理服务的应签订服药管理协议,准确核对发放药品。在防走失方面,对有走失风险的老年人应重点观察、巡查,交接班核查;失智老年人居住活动区域应有密码门锁(断电后可自行打开)、GPS随身定位装置等防走失措施;有走失风险的老年人外出应办理手续并有相关第三方或工作人员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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