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突出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资金和财政政务信息等重点,对反映财政工作的预决算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和增减变化原因等重要信息进行盘点公开,让财政资金去向一目了然。同时,明确应当主动公开的国资国企业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财政收支等9大类常态化公开信息,定期对外公开。并根据具体情况主动公开与基层群众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逐步建立健全财政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主动纳入公开范围,以此推动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增加公开数量,优化公开质量,更好回应社会关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界限。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除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渠道及时公开财政信息,提高财政信息的社会知晓度与理解度。同时,制定《诸城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对不予公开范围予以明确,使不予公开范围的界定更为科学、明确、具体,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威性,也便于政务公开的实施,有效解决过去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真正把握公开与不公开的边界,使“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更具有操作基础,有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迈上新台阶。
完善政务公开各项程序规定。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对涉及基层群众办事相关的财政补贴等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力度,将一些专业生涩的政策进行通俗化解读,提高了办事效率。发布《诸城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程序,明确公开申请提出、补正申请内容、答复形式规范、征求意见程序等内容,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有力避免了不必要的争端争议,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同时推动提升财政部门处理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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