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该局认真做好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有效衔接。一是提标扩面。围绕做好这项工作,年初,该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今年以来,通过提高标准,降低了纳入的门槛,新增低保对象711户1375人、新增五保对象243人(这些大部分是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入户调查。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该局认真开展“阳光低保”活动,对全部低保对象进行了入户调查。通过入户调查,既了解了困难群众的所需所求,也及时杜绝了“关系保”“人情保”特别是“错保”和“漏保”现象的发生。截止到目前我市城乡低保8629户14928人,其中城市低保221户390人,农村低保8408户14538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156.88万元;我市农村特困人员2208人,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900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308人,累计发放救助供养资金831.85万元;发放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补贴资金168.88万元。
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该局和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对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对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对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将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护理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截止到2019年6月底,我市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10810人,发放补贴资金716.19万元。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2965人,发放补贴资金228.59万元。
认真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发放工作。该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将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统筹合并,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截止到2019年9月底,全市共有经济困难老年人5941人,发放补贴资金463.74万元。
各类救助项目共同发力,社会救助工作实现全覆盖。今年以来,冬春救助困难群众9139户,12262人,发放救助金398.01万元;临时救助困难群众60人次,发放救助金21.6万元;贫困大学生救助187名,发放救助金65.9万元。截至目前,我市累计投入社会救助资金1.52亿元,其中社会各界奉献爱心捐助的救助资金达到3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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