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附条件不起诉人闫某为某学校大一学生,被不起诉人薛某为某学院大二学生,被不起诉人王某棋为某高中三年级学生。2019年5月1日,闫某因怀疑被害人调戏自己的女朋友,和薛某、王某棋一起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胸部受伤,三人均涉嫌寻衅滋事罪。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耿某龙、被不起诉人董某已参加工作,被不起诉人谢某为某高校大一学生,被不起诉人牛某系某专科学校大二学生。2018年8月,耿某龙和董某、谢某、牛某三人先后四次盗窃电动车,涉案价值10000余元,涉嫌盗窃罪。
上述7人在案发后均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官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和相对不起诉决定书,并围绕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社会危害性、年龄结构对刑事责任承担的影响以及考验期应该遵守的规定等方面做了全面解读,为他们以后的行为指明了方向。
正在上高三的王某棋,接过不起诉决定书时,激动地流下了眼泪,一再保证自己会专心学习,争取考个好大学,不辜负检察官的付出和信任。其余6名犯罪嫌疑人真诚表示一定珍惜这次机会,真心悔过。
近年来,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加强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特别司法保护,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探索并组织实施分案审查、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刑事和解、庭审教育、帮教回访等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制度,对失足未成年人“量体裁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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