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制定六项新措施,从严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监管。
制定政府债券使用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债券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的政策规定,严禁将债券资金用于企业补贴或奖励、企业对外借款、项目运营补贴等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亮化”工程、景观提升、主题公园等形象工程支出,严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严禁用于债券利息支出等。
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专项债券发行后,财政部门要在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并指导相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债券资金使用,确保2019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在10月底前全部支出完毕,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已发行债券项目难以在年内开工建设的,及时调整债券资金使用用途。
严格债券项目预算管理。将所有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及专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的预算收支科目单独核算和反映。专项债券项目按照项目编制收支预算总体平衡方案和分年度平衡方案,全面反映项目收入、支出、举债、还本付息及资产等,并将其分年纳入预算管理。
全面排查整改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问题。逐条梳理排查新增政府债券使用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凡是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必须收回资金,调整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使用完毕;对债券资金长期滞留国库和项目单位的,切实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最大限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债券发行前和债券存续期内,及时披露债券规模、项目概况、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对政府举债的风险识别和监督作用,并将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债务绩效评价范围。
强化监督考核与激励约束。按月对各市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挂钩。省级派出8个督导组,集中一个月时间对债券资金使用进行核查,加大对债券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