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是创新农业救灾机制、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2017-2018年,财政部在13个粮食主产省200个产粮大县开展了三大粮食作物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我省20个产粮大县作为首批试点县开展了为期2年的试点,取得较好成效。近日,财政部印发通知,明确自2019年起,继续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我省试点地区扩大至50个县。
试点对象为普通农户和单个品种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普通农户农业保险基本保障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规模经营农户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试点地区农户自行承担保费的20%,中央财政补助45%;省财政对直管县分两档分别补助30%、25%,对市级分三档分别补助30%、25%、20%。其余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将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为农民增收、提高抗风险能力提供坚实保障。
1 条记录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