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省医保局5部门<关于转发医保办发〔2025]6号明确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潍医保函[2025]17号)规定,“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以下简称领金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领金人员个人按照规定标准缴纳。”
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及时到税务缴费窗口缴纳当年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150元,以免因逾期缴费影响大额及大病保险待遇享受。当年未缴费期间发生的大额及大病医疗保险费用不予报销(潍政发[2020]9号)。
自2025年1月1日起,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的人员患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以上,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给予支付,支付比例为90%,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大额医疗缴费情况请关注“诸城医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左下方的“便捷服务”→“医保掌上服务”→“我要查询”→“职工医疗缴费查询”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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