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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诸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4-07-05 10:30:07 来源:诸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为全面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教育公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2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01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为应届小学毕业生。

  诸城市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不能按规定升入小学一年级,确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潍坊教育微服务”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市教体局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

  02招生类别

  (一)学位类型。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房产(指住宅,下同)情况将我市新生学位类型分为四个批次,入学优先级从高到低依次如下:

  学位类型一(第一批次):诸城市户籍(指学生,下同),监护人自有房产和户籍地址(指学生,下同)一致,均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优抚对象子女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学位类型二(第二批次):诸城市户籍,监护人自有房产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但房产和户籍地址不一致。

  学位类型三(第三批次):非诸城市户籍,监护人自有房产在学校招生区域内。

  学位类型四(第四批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城区和城区周边无房且在城区务工并租住。

  招收新生时,按照学位类型顺序依次招收。符合报名条件但所报学校学位不能满足的学生,由市教体局统筹协调到学位有空余的学校。

  本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全面推行招生报名“网上办”“零证明”,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入学。建议家长提前准备以下入学所需材料,便于在网上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以提高网审通过率:

  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学位: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发票);

  第三批次学位: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发票)、居住证;

  第四批次学位:户口簿、房管部门备案至少连续6个月的租赁合同、城区用工单位缴纳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或城区正常经营至少连续6个月的营业执照、居住证(非诸城市户籍)。以上时间节点为截至网上报名最后一天,且需延续至网上报名最后一天。

  (二)其它事宜。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房产证登记日期和购房合同备案日期截至网上报名最后一天。

  2.购置期房并未交付的,户口空挂的,房产非住宅性质的,均不作为入学依据。同一套住房在义务教育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

  3.用共有房产报名的,仅限于新生父母与新生祖辈共有房产,且监护人在城区和城区周边无独立产权房。

  4.监护人在城区和城区周边无房,但学生祖辈房产在招生区域内,学生与祖辈户口在一起且均为诸城市户籍,并与祖辈实际居住在一起的,可用祖辈房产报名入学

  03招生安排

  (一)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区域划分。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相对就近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具体招生区域划分见附件1。

  2.报名时间。7月16日至7月19日,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填报新生相关信息。对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所报学校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家长可错开时间报名,以免造成网络塞车。所有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报名工作,否则不予安排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3.报名方式。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报名网址另行通知)。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于7月18日至7月19日到相应市直学校或电话联系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学校将开放微机室并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报名指导和服务工作。

  4.信息审核。7月23日至8月20日,通过与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的政务数据接口,进行户籍、年龄、房产等信息的网上审验,审核结果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未通过网上审验的,由家长按平台或手机短信(发送至报名注册的手机号码)的提示办理。所有符合第四批次学位类型报名条件,并完成网上报名的,市教体局审核通过后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5.资格确认。8月21日起,按照学位类型顺序依次招收新生。符合报名条件但所报学校学位不足,所报学校无法接收的学生,由市教体局统筹协调到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同一学位类型以房产证办证日期或正式租赁证办证日期为准进行排序,当出现房产证或租赁证办证日期一致时,诸城市户籍以落户我市日期为准进行排序,非诸城市户籍以来我市务工或经商时间为准进行排序(以入社保时间或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为准)。家长需按平台或手机短信通知要求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又未书面说明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报名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条件为:一是学生为诸城市户籍(户籍日期截至2024年5月31日),二是学生非诸城市户籍但其监护人在我市有正式房产(房产日期截至2024年5月31日)。

  1.报名方式。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报名网址另行通知)。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不可兼报。按照有关规定,限制严重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2.信息采集。落实公民同招。7月16日至7月17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学生,方可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登录报名系统,填报新生相关信息。

  3.资格确认。7月18日,学校初审通过的学生由市教体局组织资格审核。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全部录取;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市教体局组织对报名学生进行电脑派位。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再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经电脑派位未被招收的新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名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

  4.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由招生学校制定,必须使用规范学校名称,必须公布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确认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违规承诺、夸大宣传。严禁民办学校掐尖招生。严禁民办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民办学校招生方案、计划、简章和广告需提前报市教体局综合教育一科审核,经核准后执行。

  (三)镇街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报名方式。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报名网址另行通知)。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入学条件,并实施直接以居住证为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报名时间。7月20日至7月22日,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填报新生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于7月22日直接到相应学校或者电话咨询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学校将开放微机室并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报名指导和服务工作。

  3.资格确认。8月15日前家长根据系统提示或学校通知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4.各镇街区学校具体负责管理本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各学校要加强网上招生报名宣传,提前通过印制网上招生报名明白纸、专题培训等形式,指导辖区内新生家长按时报名。

  5.各镇街区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做好辖区学龄儿童信息摸底,并逐一发放入学告知书,告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四)特殊教育招生。

  1.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的义务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逐步减少延缓入学和送教上门比例。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市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2.残疾儿童入学采取电话咨询、到校报名、集中鉴定的方式进行。新生(不含视障和听障)家长请拨打诸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咨询电话6062523沟通报名就读事宜,按照学校要求持子女残疾人证、户口簿等资料,带子女到特教学校(地址:诸城市东坡北街43号)进行现场报名和入学评估鉴定。特教学校将有关安置建议汇总后于8月26日前报市教体局综合教育一科。

  3.潍坊盲童学校面向全潍坊招收视障学生,潍坊聋哑学校面向全潍坊招收听障学生。鉴于残疾儿童的特殊性和入学评估需要,请视障和听障的新生家长联系潍坊市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662),按要求带子女进行入学评估。

  04其它

  (一)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诸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诸城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学需求报诸城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同时报潍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备案;市公安局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名单;市消防救援大队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名单。以上相关部门将上述优抚对象子女名单于7月12日前提交市教体局综合教育一科。优抚对象子女也需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对于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范围参照潍组通字〔2023〕67号适用对象目录)子女,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予以协调入学,按规定落实优待政策。高层次人才子女也需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三)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有分校区的,根据主校区的生源、学位、校舍和师资状况,可将部分学生统筹安排到分校区就读。招生学校交叉的区域,优先到区划所属学校就读。

  (四)城区因旧城改造房屋被征收的原居民,其子女可在拆迁安置地或回原居住地相应学校就读(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外),需提供拆迁协议原件。

  (五)小学一年级新生要严格控制入学年龄,2024年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未接受完规定小学教育的小学生,不予提前升入初中。

  05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一)扎实开展阳光招生行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项工作安排,将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贯穿到义务教育招生全过程,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掐尖招生”等问题,切实做到阳光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健全招生工作保障机制。巩固义务教育招生“零证明”成果,办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各学校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统筹推进的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招生报名期间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各学校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市教体局报告,确保整个招生工作正常平稳有序。建立风险清单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梳理今年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并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风险防控。7月12日前,各学校要将招生工作方案、风险清单、应急预案报市教体局。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纪律要求,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市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审核和监督,对各学校的招生过程、阳光分班、学籍注册等进行监督和审查,不符合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并责令退回其应就读学校。

  (三)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和潍坊市“六个不得、三个严禁”要求,紧盯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划片免试要求,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考试、面试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选拔生源,不得将学生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严肃查处竞赛结果与招生入学暗中挂钩行为。未经市教体局审批,学校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片区进行招生,坚决杜绝跨区域招生等违规现象;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将招收新生的可以公开的基本信息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严禁学校、教师出卖或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

  (四)规范学籍,加强班额管控。学生入学后,各学校要均衡配备师资,实行阳光分班。学校一律不得举办特长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严格审批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手续,防止因转学等因素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对违规接收的,一经查实立即退回,并纳入综合教育督导规范办学扣分项目。

  (五)常态化落实控辍保学要求。招生报名前,各幼儿园大班和小学六年级要发放入学告知书。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坚持动态监测机制,对新发(疑似)辍学学生及时记入控辍保学台账、即时进行劝返。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查核其中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即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对失学辍学儿童发现不及时、报送不及时、信息跟踪核查不及时、劝返不力的,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对于辖区内失学辍学儿童,学校要联合镇街区政府和村居(社区)第一时间下达复学通知书,告知法定责任义务。对于逾期未报到的适龄儿童,各学校要及时催促;对于外出就学的,要掌握其具体就学情况。各学校要在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精准掌握孤困等各类特殊群体学生情况,全面落实“特殊需要学生关爱档案库”、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失学辍学。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教育部门联合镇街区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六)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各学校要根据全市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招生时间、片区范围、招生学位数、报名办法、咨询方式等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版面及纸质材料进行广泛宣传;要将宣传工作前置至每年幼儿园中班家长和小学五年级家长群体,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预留出时间;要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服务。各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2),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市教体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6064043、投诉电话6080958,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对于举报的违规招生及乱收费等问题,一经查实,将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为方便学生及家长进行资助政策咨询和心理咨询,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印制诸城市学生资助服务电话6064876、诸城市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服务电话6218278。

  06附件(扫码下载查看)

  1.2024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2.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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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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