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我市被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1部委列为国家第三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市);2017年,出台了《诸城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目标和五大试点任务,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分阶段推进试点工作。2018年底,我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2.0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55.21%,居潍坊各县市前列。
试点以来,我市统筹规划,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平等化,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受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城镇户籍人口增多和外来就业人口涌入等有利因素影响,2018年诸城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2017年提高了1.61个百分点,实现了“有序提高城镇化水平”的目标要求。
为全面创新土地利用新模式,拓展城镇化发展空间,我市创新土地资源整合机制和城镇土地利用方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意见》,提高了农村社区聚集融合区农民搬迁资金补助每亩28万元和过渡性临时安置补助每亩2万元标准。通过提高补助标准,尊重农民搬迁意愿,调动和发挥了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2018年,我市“零增地”发展模式列入全国首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四个创新”示范点,有效推进经济转型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为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大趋势,我市确立了“5+5”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依托汽车、食品等优势产业集群,将产业链条向农村廷伸,推动工业集群化发展。以农村“新六产”为主攻方向,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印发了《关于推进诸城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产业联动、要素集聚,促进农业生产及休闲服务各环节的有机结合,让农民参与二三产业,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积极推动工商资本下乡,创新产业化发展模式,支持工业企业下乡办厂、建基地,完成投资25亿元,90%的农产品实现就地加工转化。
强化资金保障,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基础,为此,我市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多元化融资为基础,支持提升城镇化水平。盯紧上级关于棚户区改造、小城镇建设等政策扶持资金,累计获批银行专项贷款25亿元,争取棚改专项债券2.31亿元;撬动社会资金,通过平台公司累计争取国开行、农发行政策性低息长期贷款121.4亿元,支持全市供水、供热、管网和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募集债券资金46亿元,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支持医院、学校和网络传媒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PPP项目,将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为推进全域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的基础工作,年投入资金1.3亿元。投资6.1亿元,实施高新园区两纵两横、城区道路提升改造、龙都南湖两纵四横道路、福田工业园道路等17条城乡道路建设,道路里程47公里,城乡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
在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我市始终把推进“三区”共建共享作为加快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工作中,加紧小城镇建设进程。认真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推进示范镇建设。2018年,小城镇建设完成投资41.7亿元。昌城健康食品省级特色小镇承载功能不断完善;“山东头茶旅风情小镇”和“西海岸智能装备小镇”纳入潍坊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加大行业扶贫力度,不断提高农民居住条件。深入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建立改厕后续管护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化发展。提升社区化治理水平,促进就地城镇化;推动智慧诸城建设,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提升城乡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聘请山东财经大学庞晶教授为核心的专家团队,对我市城镇化工作总结提炼和宣传推介,全面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提炼推广先进做法,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城镇化“诸城经验”。(记者张泽青 通讯员秦焕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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