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张泽青 通讯员刘路)7月3日,我市制订出台了《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及信用承诺事项清单》,成为山东省内首个在行政管理中推进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及信用承诺清单化管理的县级市。
《清单》的出台,是我市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事前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新路径,用好信用监管这一规范市场秩序“金钥匙”的创新举措。《清单》共涉及我市40个部门单位的187项行政管理及服务事项。共涉及使用信用记录102项、信用报告7项、信用承诺187项,涵盖行政许可84项、评先评优30项、资格审核20项、行政服务4项、专项资金9项、审核转报9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事项26项,清单中对上述资格审核、评先评优、专项资金、行政服务、行政许可等具体事项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或实施信用承诺等都进行了逐一明确,其中,信用承诺在行政管理中实现了全覆盖。
据悉,《清单》中的信用记录主要是指通过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记录。信用报告,是指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性信用评价报告。信用承诺是指在评优评先、资格审核、行政许可等事项中,由行政主体签订的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自觉履行承诺规定的义务,并愿意承担失信后果的承诺。
《诸城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及信用承诺事项清单》的实施,对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有效解决社会经济活动中诚信缺失、惩戒不力等突出问题,带动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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