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7月1日起,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781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各95.5元、86.5元,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306.6元。记者通过梳理发现,进入7月以来,山东已有多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济南:7月起公积金每月缴存最高不超6613.2元
7月4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确定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通知》,通知规定,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按照济南市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度全市(区划调整后)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124元3倍计算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781元。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在上述月缴存基数以内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306.6元。
2019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与去年保持一致,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3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按单位住所地分别以1910元、173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各95.5元、86.5元。
青岛::7月起公积金每月缴存最高不超5450元,公积金二次申贷按账户余额10倍计算
7月5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申贷职工(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相挂钩,首次申贷的,按照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申贷按照10倍计算。2019年6月1日起,青岛市取消二次贷间隔期限限制,首次贷结清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
而早在6月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青岛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710元。2019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青岛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为1868.33元,即墨区为1797.5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692.50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2725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分别为93元,即墨区分别为9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5元。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